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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注意要点解读(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)
发布时间:2021-12-20内容编辑:宇辰管理
点击数:
一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
★根据国高认定条件,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%。那么,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呢?
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,取得的产品(服务)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。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《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。其中,技术性收入包括:技术转让收入、技术服务收入、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。
▼解读:从上述定义,我们可以归纳出:
(1)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核心技术一定要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范围内;
(2)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一定是企业自有的,不可以是外购的;
(3)对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的金额没有限定,但不能为0;
(4)对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的数量没有限定。
二、主要产品(服务)
★ 什么是主要产品(服务)呢?
主要产品(服务)是指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中,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,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中超过50%的产品(服务)。
解读:
1、从上述定义,我们可以归纳出:
(1)主要产品(服务)是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中的一部分(占比要超过50%);
(2)主要产品(服务)必须要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支持。
2、一个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可由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进行支撑,一个知识产权也可对多个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技术进行支撑。
3、企业申报当年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中的主要产品(服务)不能起到支撑作用,不予确认其使用有效性。
4、知识产权(除软件著作权外)为申报年度受让或受赠获得的,仅对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受让或受赠的,其对主要产品(服务)的核心支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,其余情况不予确认其使用有效性。
5、对于重新认定企业,之前认定年度已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,可继续作为支持主要产品(服务)的知识产权。
破解方法:
1、一方面企业应注意提早完成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,另一方面企业须收集好能证明其核心支持作用的佐证材料,包括研发项目立项决议和报告、关键研发原始记录(如设计图纸、配方记录、测试记录、测试报告、研发过程修改记录、研发人员沟通记录及邮件等,软件企业需提供通过SVN、GIT等代码管理软件管理的源代码、提交记录以及产品运行演示等)、知识产权申请材料、研发项目过程总结报告、项目研发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。
2、注意高新技术产品(含主要产品)应与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相关联。

三、技术领域
根据国高认定条件,对企业主要产品(服务)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。

四、高新产品(服务)收入典型问题及核查要点
(一)典型问题:
1、企业申报的高新产品为外购的,而非自主研发;
2、企业未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不规范,且未开具发票或发票开具的品名未体现产品名称,无法确认与高新产品(服务)关系,无法区分高新产品(服务)收入与其他产品收入的金额;
3、企业委外加工生产,但委托加工手续不规范,查询企业取得进项发票,体现的发票品名与该企业对外销售的发票名称完全一致,从财务处理上存在可能是贸易行为的争议;
4、与关联企业开展交易活动,但是实际开展的项目、申报的收入均与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收款凭证不符。
(二)核查要点
1、所申报的高新产品与企业实际开票名称是否一致(需按双方合同内容开票),不一致的情况下需提供对照表;开票名称有疑问的,需有合同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;
2、高新收入归集是否规范(提供相应的依据,如:完整的发票,有效的合同)
3、是否是高新产品(服务)收入(贸易收入不是高新收入,利用自有开发的网络平台代销商品和服务的应区分收入组成,代收代付收入不是高新收入);
4、销售合同是否真实(开票日期是否是在生产周期中、是否符合业务范围、完整的合同),若无合同,需有效的材料进行佐证(签字或盖章的委托单等);
5、关联交易是否真实有效(清楚的交易记录,实际销售产品或服务是否与合同所列一致);
6、委外生产是否符合规范(须能提供委外加工合同、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,进项开票应为加工费)。